欺诈难认定,辞退需理由
网友们纷纷表示,孙女士是隐孕,算是欺诈吧?劳动合同无效。但事实也并非如此。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表示,《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可见隐孕构成欺诈很难成立。
即便女员工的确隐孕了,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孕妇禁忌岗位,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而不适合孕妇工种或者岗位外,企业不得拒绝录用孕妇。除非她严重违法违纪等。
入职体检有禁区 孕检、乙肝大胆说不
尽管大家都觉得这种蹭三期的行为不妥,但却难以认定其违法。于是,有些HR想出了入职体检的办法。在现实中,的确有不少公司在员工入职前不仅要求做入职体检,甚至要求加入孕检项目。关于入职体检这事儿,陆胤是这么分析的:
●入职前一定要体检么?
并不是所有人入职前都必须要做入职体检的,除了一些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者餐饮、家政等需要持健康证上岗的岗位。
入职体检这事,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要做,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做。常规的入职体检有助于用人单位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也有助于员工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只要双方约定无异议,体检这事儿可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