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汪某行驶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6辆小轿车,导致其只能骑着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6辆轿车违停,并分别进行了相应处罚。
小萌的父母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当时周围的所有环境综合影响而造成,于是起诉了包括保姆、公交司机、自行车车主、6辆路边违停车辆车主及各车辆保险公司等在内20名被告,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33万余元。
违停车主辩称没有责任
昨天下午,该案在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萌的父亲委托了律师到庭,出庭的被告包括保姆、公交车公司、自行车车主及部分路边违停车辆车主等,另有12名被告没有到庭。
开庭前,记者再次来到了事发地点,只见羽山路东向西一侧上街沿漆画了禁止停车的黄线,而事发的西向东一侧并未漆画黄线,使得不少车主在没有黄线的一侧“钻空子”临时停车。在采访的十余分钟里,该路靠南一侧非机动车道上就停放了4辆轿车,车主均是停车到路边的小店购物。而由此过往的自行车及助动车,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只能“借道”机动车道行驶。
小萌的父母认为,虽然公交司机及保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如果当时非机动车道上没有违停车辆,那保姆就不会驾车驶上机动车道,也就不会发生意外。他们认为,除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外,其他违停车辆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小萌父母的看法,昨天到庭的两名违停车辆车主均当庭表示自己无责。其中车主李先生表示,事发道路没有禁止停放车辆的标识,因此可以停放车辆,而平时停放车辆也没有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只是事发后,交警部门才认定有责任。据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另一名车主黄先生称,事发路段没有漆画黄线,是考虑到孩子上下学,交警部门允许家长临时停放车辆。事后才知道事发路段不能停放车辆,他并不是故意将车辆停放在事发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