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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法援收到了最美的新春“礼物”

从2023年年底到今年年初,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陆续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感谢信和锦旗。工作人员和法援律师说,这是对他们工作最好的褒奖、是最美的新春“礼物”。

在安徽来沪务工人员沈某某写来的感谢信中,他用朴实的语言表达了真心的感谢。

“1月16日上午,案子就要开庭,1月15日下午,沈某某才从匆匆赶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时间真的很紧。”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工作人员张勤表示,开庭迫在眉睫,面对沈某某的临时求助,她不想推诿,先后尝试联系多位法援律师,却均因时间不凑巧而不能到场;她不想放弃,一次次拨通电话……

时间一点点过去,沈某某有点着急了。这可怎么办?“别心急,我们再试试……”工作人员分头行动,终于,下午4点多,法援律师沈小丽放下手头的工作紧急赶到了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令沈某某心里顿时有了底气。

然而,事情远不止想象的那么简单。通过询问,沈小丽便发现了问题的所在。入职时,受援人沈某某未与任职的公司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自始至终也未向任职的公司询问过有关用工关系的事项,导致受援人在被动结束用工关系时,存在得不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法律风险。

于是,沈小丽一边向沈某某分析案情,告知其本案中的风险,另一边和仲裁员、劳务派遣公司积极沟通,希望多管齐下找寻“最优解”。

开庭当天,由于案情特殊,仲裁员建议沈某某撤诉。而承办律师沈小丽与仲裁员沟通解释,考虑到沈某某实际的情况,如果重新起诉,势必增加其各种成本,也不利于各方纠纷的解决。于是,沈小丽建议鉴于沈某某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是可信的,由仲裁员出面协调,让公司将之前拖欠的工资付给沈某某。多次沟通后,该公司同意将工资当场用微信支付给沈某某。最终,在多方合力下,受援人撤回了仲裁请求,有效地解决了各方的争议,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当一面绣着“法律援助 分文不取 公正调解 为民服务”字样的锦旗送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时,大家才得知,这份惊喜来自千里之外的吉林省。

寄锦旗的是吉林来沪务工人员樊某某。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王丽勤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后,樊某某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方式向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令樊某某感动的是,从始至终,法援律师和法援中心都是无偿提供服务的。

原来,受援人樊某某在工作中受伤,随后送至医院就医,诊断为右拇指开放性手部损伤、右拇指末节缺损。因工作时间较短,加之工资没有发放,于是出院后便回东北老家继续就医。

受伤后,受援人樊某某多次与工地项目经理、单位人事等沟通申请工伤事宜,但一直被推托。即便在受援人多方反映并取得工伤鉴定结论出具之后,仍遭到单位拒绝。

无奈之下,受援人樊某某向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案件进入庭审程序,为了让受援人尽快拿到钱款,在仲裁员、单位、项目经理及受援人四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达成了最终的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长宁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构建区、镇(街道)、居委会三级联动互补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网,通过全区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持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打造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案件。尤其是专门开辟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当天指派,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图片来源于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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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长宁 作者:上海长宁 责任编辑:幽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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