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内首个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和《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在上海完成编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甫一亮相,便引发热议。
第一个争议焦点,便是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年限。规范要求,“共享自行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认为,使用3年后还能保持“健康”的共享自行车寥寥无几,“许多共享自行车投入运营只有一年时间,已经惨不忍睹。”
摩拜单车相关负责人曹国星则有不同见解。“为什么不可以是4年或者5年?”他建议,标准是否可以退一步,允许企业将使用一定年限后,但车况好的共享自行车送检,如符合继续上路的要求,就不要强制淘汰,这样也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