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在上海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的(按照28周算)
可以享受对应的产前假期和应有待遇
比如坚持到岗工作的女职工则:
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按照正常上班待遇
并且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产前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在上海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的(按照28周算)
可以享受对应的产前假期和应有待遇
比如坚持到岗工作的女职工则:
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按照正常上班待遇
并且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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