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延续税收优惠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
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根据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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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百事通 作者: 责任编辑:小魏